虎年第一闹剧,借了1000万的以太坊却不用还钱?

昨天的文章里,埋了一颗1000万的瓜。

今天咱就来看看,这瓜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起因是因为厦门思明区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至于争议的点,则是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并且借款方在收款收据上明确写的是收到人民币一千万,而不是以太坊3165个。

而法院说,因为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协议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很多人就说,按现在以太坊的价格,价值都6000多万了,现在居然连本金都不还,这人太尼玛坏。

昨天良心哥也提出了一些看法,觉得这个判决很容易引发争议,但有一个前提:事实成立。

虽然良心哥在厦门思明区法院的公众号上看到了源头信息,但仍觉得不对劲,下图是信息源头:

根据文中内容,并未提及发生借贷的日期。

但按照时间线来推算的话,借贷发生的时候,924文件应该没有下来。

所以这里又有争议:假设借贷发生在2021年9月份之前,在当时可是没有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就更谈不上扰乱金融秩序啊!

实话实说,良心哥看完法院的公众号文章,更迷惑了。

不死心的良心哥,使出了终极大招。

同时也了解了案件的真相。

并且发掘出了这起深度大瓜。

——我默默地打开了裁判文书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里,已知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但这个系统不大好使,匹配的信息不准确。

直到我输入了一个关键词:3165个以太——新世界的大门打开了。

良心哥很确认,就是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这是搜索结果里唯一一个匹配上的案件,更是因为这里边的三个人,我他吗的认识俩——苟方韬和温博特。良心哥先带你回顾案情,再来说说这俩人的狗血故事。
在这个案子里,高锋是原告。也就是按照1000万借出3165个以太坊的苦主。
温博特和苟方韬则是被告。
所以思明区法院公众号内容里的林某不姓林,刘某也不姓刘,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而做了化名处理。接下来看案情,可以说真的是好一番唇枪舌战,非常精彩,反转不停。先是高锋说,法官大人你看,这温博特和苟方韬欠我1000万,我这有借款协议和收款收据为证。而且约定好了,2020年4月30号之前还500个,6月15号之前再还500个。但现在他们不还钱,钱是温博特借的,但是苟方韬也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把他俩一起告了。我是良民大大滴,也就是要回来我的本金1000万和利息而已,以太坊我也不要了。乍一看,高锋的请求很合理对不对?苦主不容易啊,也没逼着要多高的利息,只是想把本金拿回来罢了。但被告上来就出了王炸,隔着屏幕都把我炸得晕晕乎乎的。第一被告人温博特说,这个以太坊,可不是货币哦,法定之外的其他标的物,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借贷,我们没法认账。
高锋刚想反驳,温博特第二炸又来了:何况这3165个以太坊,根本就不是我找高锋借的,而是他们MEET ONE投给我们嘀哩嘀哩的投资款项!所以这个宣传和流量费用,根本就不存在借贷关系,我们没法退。
何况,你说这个以太坊值1000万,你拿什么证明这个值1000万?
我草,这就跟本来双方应该先过过招再比拼的,结果对方上来就掀桌了。还没等高锋反驳,苟方韬又接上补刀了,而且是连环刺:
第一,这个借款合同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这是meetone给嘀哩嘀哩的投资款,不是我们找高锋借了1000万,只是后边补签了这个协议。第二,钱打给了嘀哩嘀哩的公司指定钱包地址,没有打给我们个人钱包地址,这个钱是用于公司用途的,也没到我们兜里。第三,如果说要将公司债务转移给个人,那么应当由两个公司书面文件,但是现在啥玩意儿都没有。第四,高锋说自己打了3165个以太过来作价1000万,但我们不知道他是从哪获得的以太坊,也不知道他这个值不值1000万。第五,meetone是境外主体,通过虚拟币对大陆企业投资,存在逃避监管的嫌疑。第六,哪怕他说的都对,他跟嘀哩嘀哩之间的关系还存在啊,他仍然投代币的投资权益。第七,也是最狠的一条。民法典里说得很明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高锋本来还想说些什么,听完这些直接就emo了。
在这里有个知识点和背景需要交代一下,不然你们可能转不过来弯。
被告人温博特和苟方韬,都在极力将事情扯向公司,从而撇清个人的关系。有人说你俩都是嘀哩嘀哩的股东,有什么区别吗?
有,而且区别很大。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债务则承担有限责任,不然为啥叫有限责任公司。比如你欠了1个亿,但是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公司股东就只承担50万的责任。良心哥看了下,嘀哩嘀哩的注册资本金高达7亿元,如果是这样的话,扯到公司身上也没用啊?
且慢,实际上嘀哩嘀哩在2020年就已经濒临倒闭,公司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了。而这种情况下,股东财产是不受影响的。所以,get到知识了吗?双方都陈述完了之后,法官整理了案情,真实过程如下:
法院这一说,就好玩了。
搞了半天,是高锋代表meetone投了嘀哩嘀哩的D币,一个是0.0005元,买了200亿个。后来D币的价格跌成了狗屎,开盘就割的韭菜嗷嗷叫。按照现在的价格,哪怕是0.0005的成本价,都要亏掉80%。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高锋在18年投了1000万,但是却在20年签署了个人借款协议和收款收据的原因。说得通俗直白一点就是:高锋投了dili,然后被割成了狗,找他俩人维权。几个人扯皮两年,之后高锋通过某些手段让他俩签下了借款协议。
目的也很简单,把扯皮的事情,变成板上钉钉的债务关系,这样起码在法理上自己就是他的债权人,他必须得欠债还钱。但是这俩小哥们前脚签完字,后脚就翻脸,继续赖着不还钱。所以才有了这么一出戏。随后法院是这么判决的:驳回了高锋的诉讼请求。其实看到这里,估计你对法院的判决也没那么大抵触情绪了。因为本质上是投资行为,或者说是交易行为,用以太坊换D币,但是高峰亏了要维权,通过某些手段让俩人签了借款协议。但客观事实上,俩人并没有向高锋借钱。所以并不是借出以太坊要求还人民币不行,而是高锋亏了维权想降低损失,采用了债权的手段想迫使两人还钱罢了。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民法典里的那句话:虽然法律条文里没写虚拟币的相关内容,但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算,央行说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也无效。
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判得没问题。可能精明的粉丝发现说,什么时候在中国大陆发币是合法的了?他福州的主体居然敢在大陆发币?甚至有人会为高锋喊冤,觉得应该把这俩人抓起来。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一码归一码。高锋起诉温博特案虽然失败了。但并不妨碍温博特进去。最后良心哥讲个瓜:这个嘀哩嘀哩,完全就是个山寨版的bilibili,连名字都如此之相似。之前良心哥曾经写过两篇他们的文章,这也是为什么一看到温博特和苟方韬就知道他们俩的原因,良心哥还找到了当时嘀哩嘀哩募资的海报。
山寨B站开盘就割韭菜,贝尔链新计划曝光!
这个高锋起诉温博特的案子是去年10月25日判决的。虽然这一次温博特赢了,但他必须面临下一起案子。
而这个案子,不仅必输,而且还要进去蹲上三年三个月。所以啊,一码归一码,法网不饶人。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虎年第一闹剧,借了1000万的以太坊却不用还钱?

扫一扫手机访问

虎年第一闹剧,借了1000万的以太坊却不用还钱?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