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C”环保币三名骨干获刑,你还坚持认为合法?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GEC”环保币的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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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以来,一个假冒“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的非法组织,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GEC”平台,该平台鼓吹GEC是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以GEC币只涨不跌为诱饵,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大肆发展会员进行GEC币投资。会员经实名认证后加入组织,平台即送一台微型云矿机,微型云矿机在规定时间生产GEC币之后即停止生产,需购买GEC币重新激活,会员可以在网内购买微型、小型、大型云矿机产出GEC币,平台鼓励发展人员获得GEC币奖励,通过复投各型矿机产出GEC币。该组织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根据直推人员的人数和持有矿机的算力值标准,分为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国际大使共5个层级。各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和晋升的依据,直推人员收益的5%直接奖励给上线,卖家每次卖出GEC币时,平台都会扣除30%,扣除的GEC币用于支持平台运行和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公会会长及以上级别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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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集团发起、组织者之一的黄某某(在逃)先后在海南海口、云南丽江租赁房屋、购买设备作为客户工作室,指定被告人王某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雇佣潘某、黄某、杨某等作为工作人员,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高层和GEC平台客户人员,利用平台后台为参与GEC环保创业币的人员提供实名认证、问题解答、密码修改、交易匹配、资金转账等服务,利用QQ给出虚假信息蒙蔽参与者。

被告人肖某、张某遥明知GEC平台的运作机制系传销模式,仍积极在平台内活动,发放平台链接招募人员、宣传平台的虚假信息、链接网络宣传课堂,直接拉人头参与,组建属于自己的“爱情公寓”公会、“路遥公会”,公会又建立微信群,利用微信、QQ群,在群内传播GEC平台信息、宣传发展模式、鼓吹GEC币的增值前景,解决会员的各种问题。

截止案发时,肖某账户下发展的会员共有229086人,张某遥账户下发展的会员共有49049人。按一个账号满矿组和满矿机这种极限进行折算,肖某账户下至少有1604名活跃用户,张某遥账户下至少有328名活跃用户,二人均已在传销活动中达到创业大使级别。被告人肖某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得GEC币,部分变卖后,用于生活耗用并购买奔驰轿车一辆。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排查金融风险名义将被告人肖某抓获,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张某遥。被告人肖某主动退出赃款100000元,扣押了肖某用非法所得购买的奔驰轿车一辆,并从被告人王某处扣押名为罗某某的银行卡一张,此卡为该传销组织用于传销资金的收取,内有违法所得93112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遥在GEC币的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拉人头,为GEC币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了关键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被告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在传销活动中接受传销组织领导者的安排,承担了重要的管理职责,亦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所起作用较GEC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小,应认定为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张某遥、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可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赃款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人肖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被告人张路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被告人王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关于“GEC”环保币骗局,多地执法部门多次发过预警,反传防骗卫士也曾多次预警,但是还是很多人执迷不悟;参与传销害人害己,希望当局者能及时回头,别再执迷不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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