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反洗钱新规:个人存取「5万人民币」以上现金,即须登记资金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等三部门日前共同出台反洗钱监管法规,3 月 1 日法规正式上路,值得注意的是 3 月起个人存取 5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必须登记资金来源及用途。

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26 日宣布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日前该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刊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禁止开立匿名帐户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著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变化和发展,需要透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升中国对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能力,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理念,以及接轨反洗钱的国际标准。

《办法》以“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原先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包含新增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等)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明确要求机构对施行前已经建立业务关係或进行交易的存量客户,还未满足尽职调查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客户的尽职调查,并在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

其中第八条更规定,金融机构不得爲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爲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帐户,不得爲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帐户。

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至少每年审核一次,还要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等。

并规定,如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应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并根据风险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个人存取 5 万人民币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于中国银行存取现金的相关法规,即 3 月起,个人存取 5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必须登记资金来源及用途。

据明报报导,《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调查企业及个人帐户的身分资料,以及交易纪录。除了存取金额的要求,针对未在该机构开立帐户的客户,以及贵金属买卖、金融产品交易金额、提供现金汇款等超过 5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应展开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身分资料,留存客户有效身分证件副本。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_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png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来源:上海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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